九十年我國南方黑鮪漁獲量已達年漁獲限額一、四五○公噸,作業漁船應即停止捕撈,如再有意外捕獲,應全部拋回海中,並將丟棄量填報於漁獲量速報表﹝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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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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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三三○五七四號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三三○七九九號令廢止
依據:本會八十六年一月十六日八十六農漁字第八六○四○○三三A號公告「我國延鱦釣漁船或運搬船赴太平洋、大西洋及印度洋等三大洋海域從事南方黑鮪作業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