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二一二二六九號公告
依據: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菲律賓納卯(Davao)港列為本國漁船國外作業售魚補給基地,以因應漁業發展及我國漁船作業需要。
二、依據菲律賓漁業法規定禁止外國漁船在其經濟海域作業,本項核准設置菲律賓納卯(Davao)港為我國外作業售魚補給基地,僅供我國漁船作為售魚、補給、整修及魚貨轉運之用。
三、我國漁船進出該港口售魚、補給、整修及轉運魚貨等,應依「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