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陸石斑魚場複驗,未有用藥不合格,將進一步追查
- 發佈日期
- 111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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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年6月10日中國大陸海關總署通報臺灣輸大陸石斑魚檢出(還原性)結晶紫之事,為釐清業者是否違法使用藥物及確保國人食用安全,漁業署與地方政府對受通報的2艘活魚運搬漁船於系統登載其3場來源養殖場追查,3場養殖戶均表示並無供貨;其中1場養殖戶為釐清原因採檢送驗(還原)孔雀綠、(還原性)結晶紫、四環黴素(土黴素)等動物用藥品,抽驗結果未查有違法使用藥物情事。
漁業署已持續與地方政府就可能其他來源養殖場持續追蹤調查,現正與地方政府追查該2船同航次11場養殖場魚貨來源,並採取貨源移動管制及採樣送驗,以及檢視供應鏈各環節,以釐清本案情,並將儘速對外說明;倘查案內活魚運搬漁船及養殖場有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裁處。
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為我國極為重要的養殖產業,漁業署與國內相關養殖業者都非常重視生產石斑魚的品質,近年來與防檢局、地方政府共同攜手,致力於正確用藥宣導、未上市產地監測等,又漁業署對於放養量申報係運用高科技航拍輔以衛星影像,110年申查報逾91%,均納入市售抽驗藥檢母數納管,使近年來市場上石斑魚已鮮少檢出用藥不合格情事。對於本案將持續調查,釐清可能問題環節所在。另如國內查明業者確有違法使用藥物或其他不合規定情事,後續亦將依規定查處,以確保我國石斑魚品質。
漁業署進一步強調,為確保食魚安全,我國養殖魚未上市前,均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未來將持續辦理,並擴大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漁業署對國產水產品安全性有信心,請國人安心吃國產水產品。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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