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將放生變成殺生-不當的放生對自然生態造成更大的傷害(90.04.19)
- 發佈日期
- 90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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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九日
不要將放生變成殺生-不當的放生對自然生態造成更大的傷害
新店溪上游濛濛谷風景區日前發生大量魚群死亡事件,據當地民眾表示是因有人載運兩卡車的魚來此放生,可能因為放生的魚種之生態習性與當地水域生態條件不符或是魚群數量超過環境容許量,導致放生的魚群死亡,而使原本好意的放生變成殺生結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放流魚類在增殖漁業資源上有其正面意義,惟因魚類種類繁多,每種魚類之生態習性及棲息環境條件並不相同,另外不同地區如溪流、河口、珊瑚礁、大海等之魚類相及魚種亦不相同,而且部份外來種將可能威脅原生魚種,因此在放生魚類時,如未經審慎評估,不但可能對於放生之物種有害,甚至可能造成生態環境及原生種更大的傷害。漁業署表示目前政府在放流魚苗時,均會事先請水產試驗研究單位或專家學者協助評估放流魚種及適當的放流地點後才進行放流工作,因此漁業署呼籲基於維護生態環境及物種之平衡,在未經專家學者或水產試驗研究單位之專業評估前,一般民眾最好不要隨意放生魚類,以免放生不成反到變成殺生,並可能對於生態造成更嚴重衝擊。
承辦人:養殖沿近海漁業組技士林宗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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