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漁業主管機關於核發漁業執照時,其所登載之船員人數,應與航政主管機關核定船員定額或安全設備使用人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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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三二一七○四號令
各級漁業主管機關於核發漁業執照時,其所登載之船員人數,應與航政主管機關核定船員定額或安全設備使用人數一致,以維漁船航行安全。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三二一七○四號令
各級漁業主管機關於核發漁業執照時,其所登載之船員人數,應與航政主管機關核定船員定額或安全設備使用人數一致,以維漁船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