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三二一七○四號令 各級漁業主管機關於核發漁業執照時,其所登載之船員人數,應與航政主管機關核定船員定額或安全設備使用人數一致,以維漁船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