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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時間
- 108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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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一、目的:為鼓勵漁民參加漁船保險,落實照顧更多漁民,藉由推動獎勵漁船保險補助措施,以有效提高漁船筏投保比例,保障漁民生財工具。
- 二、政策重點:
- (一)以全國100噸以下漁船、舢舨、漁筏約2萬2千艘,過去每年參與漁船保險者,僅1千餘艘,不及全國漁船數十分之一,整體補助多集中於50至100噸漁船,而小型漁船(未滿20噸或漁筏)之投保率偏低(僅佔3%,約300餘艘)。又歷年漁船保險依噸級不同分別給予保險費40%~70%的補助,因未定補助上限,造成補助經費逐年擴大。爰此,為落實照顧更多漁民,提高漁船主投保觀念,業已調整獎勵漁船(筏)保險補助額度,訂定補助上限,並修正受理單位及申請方式。同時,為符法律授權,依漁業法第53條之1規定,將「臺灣地區動力漁船所有人獎勵保險要點」改以「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訂之,業於101年10月9日公告施行。
- (二)為鼓勵漁民參加漁船保險,推動獎勵漁船保險補助措施,針對小型漁船(筏)之補助方式係依噸級分別提供4千元、6千元、8千元,漁民投保基本保額,不用支付任何費用,就可以獲得漁船基本保障,以有效提高漁船筏投保比例,保障漁民生財工具。
- (三)經統計107年度漁船保險補助情形,約有7,526艘投保及申請保險補助,佔全國100噸以下漁船筏數約35.7%,其中以20噸以下漁船(筏)最多,約有6,571艘,佔87.3%,顯有效益。
- (四)漁船保險補助措施之推動案例:
- 基隆籍「○○號」漁船(噸數5.23噸),漁船主李○○先生過去參與保險,因應自行負擔1,195元,所以不願意參與保險。自調整漁船保險獎勵方式後,保險費4,000元,完全由政府支付,漁船主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就可獲得15萬元基本保障,已於101年2月6日向基隆區漁會申請漁船保險補助。
- 雲林籍「○○號」漁筏於102年6月19日續保,保費4,000元由漁業署全額補助,漁船主未支付任何費用。但在102年7月間漁筏遭蘇力颱風吹襲解體,因有參加漁船保險行列,經由保險公司處理船體打撈事宜,並所獲船體15萬元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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