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加強北太平洋護漁(90.05.22)
- 發佈日期
- 90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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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加強北太平洋護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二十二)日表示,為執行公海漁業巡護,維持公海海域漁船作業秩序,防止漁船違規作業,提昇我國國際形象,九十年仍繼續執行北太平洋漁季巡邏任務計畫,並在該海域實施核發作業證明書,監督、瞭解我國漁船作業情形,查緝違規作業漁船,維持漁區作業秩序,調解海上漁業糾紛及實施海上急難救助,以維護我國漁船在該海域作業安全。漁業署稱,本(九十)年度北太平洋漁季將自六月開始,有關巡邏任務係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派遣所屬「巡護一號」、「巡護二號」及「巡護三號」巡邏船,並由高雄市政府建設局漁業處指派三名巡邏員分別隨船出海執行任務。「巡護二號」執勤期間預定為本年五月二十三日至八月十八日,「巡護三號」為六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二十三日,「巡護一號」為七月三十日至十月二十七日,巡邏海域在每月作業漁區之北緣及東經一八○度附近海域,東西向來回巡邏。作業漁區之北緣分別為:六月為北緯四十三度,七月、八月及十月為北緯四十四度,九月為北緯四十五度。惟本年度巡邏船於往返北太平洋漁區時,順程加強彭佳嶼附近海域之巡護工作,以防止外籍漁船在該海域作業,維護我國經濟海域漁業資源。
漁業署並表示,巡邏期間如發現我國漁船從事流刺網作業、攜帶流網漁具或持有禁捕之鮭魚及其他保育魚種等,將由巡邏船上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蒐證,或執行登船檢查,該署則以蒐證結果依漁業法相關規定予以核處;又發現外籍漁船之違規案件時,則立即攝錄影存證,將蒐證資料傳送該署,由該署透過外交部轉知該船轄屬國家處理,並與美國或日本海岸防衛隊取得通聯,通知其就近處理。
本年度北太平洋漁季即將開始,漁業署呼籲我國前往該海域作業漁船,應依規定申請核准外,並應遵守國際相關海洋公約,勿違規從事流刺網作業,捕撈鮭魚或其他保育魚種,以維護海洋生態及國際聲譽。
承辦人:漁政組 技正 周清和
電 話:(02)3343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