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列為減船對象漁船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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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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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5月1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41330985號公告
依據: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第4點。
公告事項:
一、本件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業經臺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依規定協調列出63艘減船對象漁船,名單詳如附表。
二、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告內容倘有疑義者,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漁業署提出。
三、附表所列漁船之漁業人,倘依「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第6點規定取得同洋區或其他洋區作業之大目鮪、長鰭鮪、兼營組、或經核准參加印尼流網漁業合作之一百噸以上延繩釣作業漁船替換者,本會將另為變更減船名單之公告。
四、附表所列漁船依前開作業規定將於本(94)年7、8月間返抵國內港口執行漁船解體,於解體前如移轉所有權時,漁船承受人應出具同意承受並履行原漁船所有權人依本作業規定所定義務之承諾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