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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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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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會員代表、漁民小組組長、副組長及理、監事當選後,當場聲明放棄者,應如何遞補案
(一)由漁民小組選出之漁民小組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及下級漁會選出之出席上級漁會會員代表表於宣布開票結果後向所屬漁會書面聲明放棄當選時,因無候補之規定,應予從缺;漁民小組組長出缺後,由副組長繼任。
(二)理、監事於宣布開票結果後,向所屬漁會書面聲明放棄當選者,得由同類候補者依次遞補。
漁會會員代表、漁民小組組長、副組長及理、監事當選後,當場聲明放棄者,應如何遞補案
(一)由漁民小組選出之漁民小組組長、副組長、會員代表及下級漁會選出之出席上級漁會會員代表表於宣布開票結果後向所屬漁會書面聲明放棄當選時,因無候補之規定,應予從缺;漁民小組組長出缺後,由副組長繼任。
(二)理、監事於宣布開票結果後,向所屬漁會書面聲明放棄當選者,得由同類候補者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