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採取多項措施輔導漁船補充人力出海作業,並透過管道對大陸傳達溝通訊息(91.02.20)
- 發佈日期
- 91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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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採取多項措施輔導漁船補充人力出海作業,並透過管道對大陸傳達溝通訊息
漁業署表示,此次大陸方面全面暫停漁船員輸台措施,該署已密切注意對我沿近海漁船出海作業可能造成之影響,並於春節後立即透過管道對大陸方面傳達溝通訊息,惟適逢大陸尚處年假期間,迄未獲有關單位正面回應,該署另已推動多項措施,俾利漁船出海作業。
漁業署指出,該署為鼓勵國人投入漁業生產行列,已研訂國人就業輔導計畫,初期預計輔導二百人,在赴該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接受三天之基本訓練後上漁船工作,每人每月發給一萬元就業津貼,為期六個月,及建請勞委會將目前「僱用獎助津貼作業須知」之適用對象及分配人數修正擴及至漁船船主,以充裕本國勞力來源;同時,推動獎勵休漁措施,將休漁漁船作業之幹部船員,引導轉至其他漁船工作,以緩和漁業勞力需求。另,該署亦加速辦理老舊漁船收購,並考量提高每船噸收購價格,增加業者被收購意願,減少沿近海漁船數量,以調整漁業產業結構。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除前述措施外,並已督促各地區漁會主動輔導所屬漁船主即依「外國人聘僱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向當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船員招募求才登記及刊登新聞媒體廣告,俾取得招募不足之船員證明,以利向勞委會申請僱用外籍船員事宜。據統計,二月份迄今各縣市政府已核發三十名外國籍船員之船員證,且目前各區漁會積極輔導轄屬漁船主辦理僱用外籍船員登記情形如下:基隆區漁會六十五艘、三七七人;瑞芳區漁會五一艘、五○○人;貢寮區漁會九艘、四二人;頭城區漁會十艘、五○人;合計一三五艘、九六九人。
漁業署呼籲,在大陸方面未正面回應溝通前,漁船船主宜多方增加僱用越南、菲律賓、印尼等其他國家船員,以降低對大陸船員之依賴,避免影響產業正常運作。
連絡人:漁業署漁政組 技 正 陳華民
電 話:02-3343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