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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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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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為了鼓勵擁有專業知識及技術的新生代加入我國遠洋漁業產業,培育我國優秀幹部船員,辦理「獎勵水產海事相關院校及職訓中心畢結業生上漁船服務」計畫,獎勵名額每年原則6名。經媒合成功且完成相關訓練,取得獎勵資格者,服務滿6個月,核予獎勵金新臺幣50萬元。
獎勵之對象如下:
(一)水產海事院校漁業、航海、輪機、電訊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上輪機、機械、電機、電工等科系畢業。
(三)海軍士官學校以上輪機科畢業。
(四)公共職訓中心訓練結業,領有冷凍空調裝修、車床工、鉗工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證書者。前述人員須未曾領有漁船船員手冊。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申領漁船船員手冊係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屬漁船船主或合夥經營漁船股東之二親等以內親屬,在長度未滿二十四公尺並航行作業於有限水域之漁船工作,無僱傭關係。
(二)畢(結)業未逾兩年,且其二等親以內直系血親曾領有漁船船員手冊。
(三)申領漁船船員手冊係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派執行觀察員任務並出具證明文件。自89年起迄今,媒合成功且上船服務者共67人,目前仍有約半數在漁船上服務,其中多已晉升為幹部船員。雖然培訓階段囿於工作年資,薪資受限,但漁業署提供獎勵金提高留任誘因,初估船員在培訓後第3年薪資加上漁獲分紅年薪可突破百萬元,培訓階段所提供之獎勵金發揮銜接之效果。
隨著就業大環境變化,要培育優秀漁船船員,仍須「向下扎根」深入校園引領學子探索職涯,進而鼓勵從漁。爰本計畫於110年辦理最後1屆後,自111年起停辦,完成階段性任務,後續由「獎勵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從農(漁)輔導方案」及「大專院校漁業公費專班」等人才培育措施(方案)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