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黃鰭鮪進口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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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84年8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4農漁字第4127882A號
中華民國91年2月1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11310027號令修正第2點、第4點及附件一
中華民國91年8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11310203號令修正附件一,並自中華民國91年10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61310035號令修正「申請進口黃鰭鮪同意函件審核標準及程序」名稱為「申請黃鰭鮪進口注意事項」,並修正全文,自即日生效一、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九款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申請進口黃鰭鮪限生鮮或冷藏黃鰭鮪(CCC號列0302.32.00.00)及冷凍黃鰭鮪(CCC號列0303.42.00.00)二種。
三、進口黃鰭鮪應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申請核發進口同意書,始得輸入。
四、進口商不得向因使用危害海豚之漁具漁法,而遭他國禁運黃鰭鮪之國家進口。進口商申請核發進口黃鰭鮪同意書應檢附申請書(如附件一第一聯至第四聯)及下列文件:
(一)進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二)捕撈進口黃鰭鮪漁船之船籍國政府核發之產地證明書(如附件二)、該漁船船舶國籍證書及漁船證照影本。
(三)國外報價單影本乙份(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五、進口同意書(如附件一第二聯)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逾期作廢。但國內外法令或疫情改變,不許進口時,已發之同意書無效。
六、進口黃鰭鮪之檢疫及其他管理事項另依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