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歐盟持續合作打擊IUU漁業,善盡區域漁業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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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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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0-02-18
歐盟持續關切打擊IUU漁業工作進度
臺歐盟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於本(109)年1月16日及17日在臺北舉行,會議中歐方對我國「疑似我國人非法投資經營外國籍漁船案件之調查」、「管制IUU漁獲物進口法律修正案」,以及卸魚檢查等各項執法措施表達嚴重關切;我方除回應說明各項執行工作進度外,亦允諾持續推動各項打擊IUU工作。
成立臺歐盟合作打擊IUU工作小組
歐盟於108年6月27日將我國自歐盟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黃牌名單移除後,臺歐盟雙方成立合作打擊IUU漁業工作小組以持續打擊IUU漁業,善盡區域性之漁業管理責任。該會議達成每年舉辦兩次例行性會議之共識,第1次於本(109)年1月16日及17日在臺北召開,第2次工作小組會議暫定在本年下半年於歐盟召開。
歐方強調善盡區域責任,必先落實執法
漁業署說明,在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中,歐盟持續關切我國於黃牌期間,對特定疑似我國人非法投資經營外國籍漁船案件調查之後續進展,我方回應此類案件之事證蒐集相當繁瑣且需跨部會協調,例如國內外之個人、公司等基本資料以及其資金流向等等,故將透過行政院打擊IUU漁業專案小組之會議平台討論及合作,加速調查。
另外,歐方於會中重申管制IUU漁獲物進口之遠洋漁業條例第14條之1修正案遲未通過,實不利於未來臺灣在市場國角色上之管控;我方說明前述遠洋漁業條例修正案已於107年9月17日函請立法院修正,該條條文規定經國際通報之IUU漁獲物不得進口,並得公告限制特定國家之全部或部分漁產品不得進口。惟因法案屆期不續審,我方業允諾將檢視內容後,儘速重新依程序報請行政院再次提送立法院審議。
此外,歐方表達我國不可因黃牌解除而有卸魚檢查等各項措施以及處分等之執法力道鬆懈之情事發生;針對此點漁業署表示,在解除黃牌後我國並未鬆懈,仍持續依國際規範及國家管控計畫之要求,管控漁船作業,防止違法之情事,惟考量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的罰鍰高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因此均需詳實調查個案之細節,以致花費較多的時間。
打擊IUU漁業之決心不變 續與歐盟及國際共同合作打擊IUU漁業
歐盟在該會議中最後以巴拿馬在第一次解除黃牌後,因執法鬆懈而在本年再次接獲黃牌為例,希望我國引以為鑑。臺歐盟合作打擊IUU漁業工作小組將在本年下半年於歐盟召開第2次會議,屆時歐方仍會維持一貫之嚴格態度審視臺灣打擊IUU之決心及成果。
漁業署最後表示,因IUU漁業行為不但會減損國際間為養護與管理海洋漁業資源所作的努力,亦會嚴重威脅水產資源之永續利用,並對守法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因此打擊IUU漁業已成為國際漁業管理的重要趨勢,更是每一個漁業國家不可卸之責。我國不會鬆懈各項管理作為,未來仍將與歐盟及各漁業團體持續推動各項管理工作,善盡國際責任,共同打擊IUU漁業行為。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