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類水產動物活體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及對國內動植物影響評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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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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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依據94年8月8日農授林務字第0940136560號令「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申請方式 自112年2月1日起,有關申請輸入一般類淡水水產動物活體案件已導入電子化線上作業。請至本部簽審通關作業平台(https://permit.coa.gov.tw/)辦理,依該系統操作手冊,詳閱注意事項並填妥應附文件資訊後,線上申請。線上填畢應附文件資料後,由進口商所在地縣市政府核轉本署辦理,經審核資料符合規定或對國內動植物無影響之虞即核發進口同意書,否則即退件。應附文件 1.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如以營利為目的,應附具經營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進口業務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
3.申請輸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列管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時,其輸出國或再輸出國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會員國者,應檢附輸出國或再輸出國管理機關核發之符合該公約規定之特別出口許可證影本;非會員國者,應檢附輸出國或再輸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書或同意輸出文件影本。
4.申請首次輸入非台灣地區原產之野生動物物種者,應同時檢附可供辨識之彩色實體照片及對國內動植物之影響評估報告(格式如附件二)一式九份;如為非首次進口者,應同時檢附佐證資料及可供辨識之彩色實體照片一式三份。注意事項 1.申請者應於申請書之備註欄填註輸入用途。
2.首次輸入者填具對國內動植物之影響評估報告時,應逐欄詳填。
3.進口同意書有效期限為6個月。審核流程 業務承辦人 承辦人:吳先生
電 話:02-2383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