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公告文號 |
公告主旨 |
管制水域 |
管制水域經緯度 |
限制事項 |
禁漁期 |
公告依據 |
違規依據 |
類型 |
保育等級 |
105.10.19 |
府農漁字第1050355600號 |
修正本縣伸港螻蝦繁殖保育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伸港螻蛄蝦繁殖保育區 |
自本縣伸港曾家村出海到路西北側離岸600公尺外海域,以A、B、C、D點所連城方形區域內均屬之;
A點:24°10’08''N;120°27’43''E;
B點:24°10’08''N;120°27’22''E;
C點:24°09’47''N;120°27’08''E;
D點:24°09’47''N;120°27’29''E。 |
本保育區範圍內,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外,全年禁止採捕螻蛄蝦、二枚貝及其他水產動植物。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第45條 |
第65條第6款 |
■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
■完全禁漁區 |
105.10.19 |
府農漁字第1050355757A號 |
修正本縣伸港(二)、王功螻蝦繁殖保育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伸港(二)、王功螻蛄蝦繁殖保育區 |
(一) 伸港(二)螻蛄蝦繁殖保育區位於伸港螻蛄蝦繁殖保育區之北側,範圍以A”、B”、C”、D”點座標所連成方形區域內均屬之,面積約20公頃,均為核心區。
【A”點:24°10'24.15''N,120°27'17.14''E;
B”點:24°10'22.11''N,120°27'23.88''E;
C”點:24°10'55.85''N,120°27'32.05''E;
D”點:24°10'58.27''N,120°27'23.55''E。】
(二) 王功螻蛄蝦繁殖保育區
1. 範圍以A、B、E、F點座標所連成之方形區域內均屬之,總面積約40.56公頃。
【A點: 23°58'08.31''N,120°19'05.14''E;
B點: 23°58'11.30''N,120°19'19.73''E;
E點: 23°57'28.82''N,120°18'34.78''E;
F點: 23°57'23.93''N,120°18'40.04''E。】
2.保育區內以A、B、C、D點座標連成之方形區域為「核心區」,面積約19.14公頃。
【A點23°58'08.31"N,120°19'05.14"E;
B點23°58'11.30"N,120°19'19.73"E;
C點23°57'53.12"N,120°18'53.36"E;
D點23°57'48.52"N,120°19'00.65"E。】
3.保育區內以C、D、E、F點座標連成之方形區域為「養護區」,面積約21.42公頃。
【C點23°57'53.12"N,120°18'53.36"E;
D點23°57'48.52"N,120°19'00.65"E;
E點23°57'28.82"N,120°18'34.78"E;
F點23°57'23.93"N,120°18'40.04"E。】 |
(一) 本保育區範圍內之「核心區」,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外,全年禁止採捕螻蛄蝦、二枚貝及其他水產動植物。
(二) 「養護區」內僅供生態教學、漁業生態體驗活動及學術研究,且需經本府核准者為限。本區只開放示範採捕螻蛄蝦,完後原地放生,不得帶出保育區。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第45條 |
第65條第6款 |
■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
■完全禁漁區 |
106.02.15 |
府農漁字第1060044311A號 |
公告修正王功海域設置網具類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王功保護礁區網具類漁具禁漁區 |
A點24°00’30''N;120°12’57''E。
B點24°00’00''N;120°12’36''E。
以A、B兩點所連成之標示直線周圍1000公尺以內之水域均屬之 |
1.為避免網具在禁漁區內作業造成漁具受損及發生危險,凡使用網具之漁船均禁止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須於禁漁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經本府書面同意後,使可為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6款及第10條 |
■所有網具
■人工魚礁
■保護礁 |
■多功能使用區 |
106.02.15 |
府農漁字第1060044311B號 |
公告修正本縣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漢寶保護礁禁漁區 |
A點24°01’05''N;120°17’22''E。
B點24°00’39''N;120°16’50''E。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須於禁漁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經本府書面同意後,使可為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6款及第10條 |
■所有網具
■保護礁 |
■多功能使用區 |
106.02.15 |
府農漁字第1060044311B號 |
公告修正本縣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伸港保護礁禁漁區 |
A點24°10’53''N;120°22’31''E。
B點24°10’28''N;120°22’01''E。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須於禁漁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經本府書面同意後,使可為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6款及第10條 |
■所有網具
■保護礁 |
■多功能使用區 |
106.02.15 |
府農漁字第1060044311B號 |
公告修正本縣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鹿港保護礁禁漁區 |
A點24°05’00''N;120°20’00''E。
B點24°04’24''N;120°19’20''E。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須於禁漁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經本府書面同意後,使可為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6款及第10條 |
■所有網具
■保護礁 |
■多功能使用區 |
106.02.15 |
府農漁字第1060044311B號 |
公告修正本縣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大肚溪口保護礁禁漁區 |
A點24°12’48''N;120°23’30''E。
B點24°11’30''N;120°22’24''E。
以A、B兩點所連成標示直線周邊各1000公尺以內水域均屬之 |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須於禁漁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經本府書面同意後,使可為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6款及第10條 |
■所有網具
■保護礁 |
■多功能使用區 |
106.02.15 |
府農漁字第1060044311B號 |
公告修正本縣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線西保護礁禁漁區 |
A點24°10’24''N;120°19’00''E。
B點24°10’24''N;120°18’06''E。
C點24°08’30''N;120°17’00''E。
D點24°08’30''N;120°18’04''E。
以A、B、C、D四點所連四方形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須於禁漁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經本府書面同意後,使可為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6款及第10條 |
■所有網具
■保護礁 |
■多功能使用區 |
106.02.15 |
府農漁字第1060044311B號 |
公告修正本縣沿近海域網具類漁具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崙尾保護礁禁漁區 |
A點24°07’30''N;120°17’48''E。
B點24°07’42''N;120°16’42''E。
C點24°06’45''N;120°16’00''E。
D點24°06’20''N;120°17’12''E。
以A、B、C、D四點所連四方形範圍以內水域均屬之。 |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須於禁漁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經本府書面同意後,使可為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6款及第10條 |
■所有網具
■保護礁 |
■多功能使用區 |
106.02.15 |
府農漁字第1060044311C號 |
公告修正設置福寶保護礁區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
福寶保護礁禁漁區 |
A點24°00’24''N;120°13’29''E。
B點23°59’41''N;120°12’46''E。
以A、B兩點所連成之標示直線周圍1000公尺以內之水域均屬之。 |
1.凡使用網具類漁具之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2.如須於禁漁區內投放或除去水產動植物繁殖上所需之保護物,如人工魚礁、船礁或保護礁等人工設施,需經本府書面同意後,使可為之, |
全年 |
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7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6款及第10條 |
■所有網具
■保護礁 |
■多功能使用區 |
108.06.10 |
府農漁字第1080177025A號 |
公告彰化縣政府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作業漁船應行注意事項 |
彰化縣海域 |
彰化縣海域 |
1.全年禁止五噸以上籠具漁船於本縣距岸三浬內作業。
2.全年禁止五十噸以上籠具漁船於本縣距岸十二浬內作業。 |
全年 |
漁業法第54條第5款 |
漁業法第65條第8款 |
■籠具 |
■多功能使用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