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經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白帶魚運搬船,其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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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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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90204694號公告
主 旨:公告修正「經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白帶魚運搬船,其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行政院一百零九年二月六日院臺農字第一○九○○○二四五七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協助業者拓展漁獲外銷以增加收益,本會前於一百零八年十月七日農漁字第一○八○二四一四七八A號公告之大陸地區港口「平潭東澳」修正為「平潭」。
二、本次修正後,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規定取得白帶魚運搬船作業許可者,載運船團漁船捕撈之沿近海白帶魚,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如下:
(一) 臺灣地區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新北市澳底漁港、新北市野柳漁港、宜蘭縣烏石漁港、宜蘭縣南方澳漁港、新竹市新竹漁港、臺中市梧棲漁港。
(二) 大陸地區港口:福州馬尾、泉州南安石井、福清南青嶼、長樂松下、霞浦三沙、平潭、黃岐。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1080241478A號公告主 旨:公告「經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白帶魚運搬船,其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九日生效。
依 據: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行政院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四日院臺農字第一○八○○三一三七七號函。
公告事項:
一、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規定取得白帶魚運搬船作業許可者,得載運船團漁船捕撈之沿近海白帶魚航行至大陸地區港口卸魚。
二、前揭漁船得航行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如下:
(一) 臺灣地區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新北市澳底漁港、新北市野柳漁港、宜蘭縣烏石漁港、宜蘭縣南方澳漁港、新竹市新竹漁港、臺中市梧棲漁港。
(二) 大陸地區港口:福州馬尾、泉州南安石井、福清南青嶼、長樂松下、霞浦三沙、平潭東澳、黃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