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大目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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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一一三一○二九三號令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三一三一○一六一號令修正名稱及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至第九點規定﹝原名稱:申請大目鮪進口同意書及出口、再出口證明書核發注意事項﹞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三一三一○三四五號令修正第三點、第五點、第八點、第九點規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71295672號令修正第9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生效
一、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九款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申請進口、出口、再出口冷凍大目鮪(C.C.C.號列:○三○三‧四四‧○○‧○○-二)及冷凍大目鮪魚片(C.C.C.號列:○三○四‧二○‧九○‧三三-一),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申請進口大目鮪,進口商應檢附以下表件,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進口同意書,始得輸入。
(一)出口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如下表件:
1、大目鮪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進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經出口國開具之大目鮪漁業證明書(BIGEYE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正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二)出口國為非原產國,應檢附如下表件:
1、大目鮪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格式同附件一)。
2、進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經最後出口國驗證之大目鮪漁業證明書(BIGEYE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影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5、最後出口國開具之再出口證明書(BIGEYE TUNA RE-EXPORT CERTIFICATE)正本。
6、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再出口證明書影本(如有適用)。
四、進口同意書,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逾期作廢。但國內外法令或疫情改變,不許進口時, 已發之同意書失效。
五、有下列情事者,不予核發進口同意書:
1、進口魚貨為漁船捕獲,其漁船非為原產國在各洋區合法作業漁船者。
2、魚貨原產地為國際漁業組織實施禁止自其進口之國家。
六、進口大目鮪之檢疫及其他管理事項應依有關規定辦理。
七、經我國核准經營之漁業直接捕獲並申請出口冷凍大目鮪,漁業人或出口商應依本會相關規定申請核發「大目鮪漁業證明書」(BIGEYE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始得辦理輸出。
八、由他國進口大目鮪後再出口時,出口商應檢附以下表件,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再出口漁業證明書,始得輸出。
(一)他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如下表件:
1、大目鮪貨品再出口證明申請書及大目鮪再出口漁業證明書(BIGEYE TUNA RE-EXPORT CERTIFICATE)(格式如附件二)。
2、出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經出口國開具之大目鮪漁業證明書(BIGEYE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影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原核發之進口同意書影印本及進口報單副本各乙份。
(二)他國為非原產國,應檢附如下表件:
1、大目鮪貨品再出口證明申請書(格式同附件二)。
2、出口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經最後出口國驗證之大目鮪漁業證明書(BIGEYE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影本。
4、所有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原核發之進口同意書影印本及進口報單副本各乙份。
6、最後出口國開具之大目鮪再出口證明書(BIGEYE TUNA RE-EXPORT CERTIFICATE)影本。
7、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大目鮪再出口證明書影本(如有適用)。
九、依第三點及第八點申請貨品進口同意書或再出口漁業證明書者,請逕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網址:www.permit.coa.gov.tw)申請辦理,其檢附之大目鮪漁業證明書(BIGEYE TUNA STATISTICAL DOCUMENT)或大目鮪再出口漁業證明書(BIGEYE TUNA RE-EXPORT CERTIFICATE)之正本文件,除於該平台中上傳檔案外,並請同時以郵寄方式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