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目鮪國際貿易嚴格認證,呼籲業者配合辦理,以免遭到貿易制裁(91.07.29)
- 發佈日期
- 91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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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第一七一號
大目鮪國際貿易嚴格認證,呼籲業者配合辦理,以免遭到貿易制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因應國際漁業組織及日本於本(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冷凍大目鮪」魚貨之貿易認證制度,已於本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實施「申請冷凍大目鮪漁業證明書作業規定」,以利本國之冷凍大目鮪漁獲物順利輸銷他國,並與國際間同步保育管理大目鮪資源,業者應按規定辦理,以免魚貨無法銷售至外國。
漁業署指出,我國每年大目鮪漁產量約為八萬餘公噸,輸銷至日本作為高價值生魚片食用之大目鮪就有五萬七千餘公噸,佔我國大目鮪生產量之大部分(約百分之七十),價值約一百餘億元,其他約五千餘公噸則銷至泰國、菲律賓等國。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有鑑於公海各沿海國相繼宣布實施二○○浬專屬經濟海域,及各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陸續成立,公海漁業資源管理日趨嚴格,而國際漁業組織為保育管理漁業資源,早已分別對重要經濟魚種實施最小漁獲體長、漁獲量限額、禁漁區及禁漁期等管理措施,期使其資源得以永續利用。另為促使所有會員國遵守其保育管理措施,部分國際漁業組織配套實施貿易認證制度,即漁獲物輸出入需有船籍國核發之漁業統計證明文件(即俗稱之產證),如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於一九九二年實施黑鮪統計證明書制度及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亦於二○○○年針對南方黑鮪實施相同制度。由於該項貿易管理措施確能有效掌握各魚種之漁獲量,加上目前非法、無報告、未管理(IUU)之漁船肆虐,大肆捕撈大目鮪,嚴重影響該魚種資源,ICCAT為有效打擊及防範IUU漁撈行為,乃決定將貿易認證制度擴大實施於大目鮪,亦即自本年七月一日起,凡輸銷冷凍大目鮪漁獲物至該組織之所有會員國,均需檢附政府簽證之「冷凍大目鮪漁業證明書」。印度洋鮪類委員會(IOTC)亦於去年通過類似之決議案。日本爰依該等決議案,公告自本(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凡輸銷至日本之冷凍大目鮪漁獲物均需檢附漁業證明書。為因應國際漁業組織之管理措施,落實責任制漁業,並利於我國漁船捕獲冷凍大目鮪漁獲物輸銷日本及國外市場,漁業署遂訂頒「申請冷凍大目鮪漁業證明書作業規定」,以供業者申領冷凍大目鮪漁業證明書。
漁業署表示,為取得政府核發之證明書,漁船應每個月速報漁獲重量,並於期限內繳交作業情形紀錄表。另為方便漁船船主或代理商就近申辦證明書,其船籍港屬台灣省者,證明書即由船籍港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核發,至船籍港屬高雄市者,由漁業署南部辦公室辦理。同時為配合國際組織掌握漁獲資料,業者應於魚貨完成輸銷通關後檢據核銷。
漁業署呼籲業者注意,國際漁業組織為資源管理,永續發展漁業,目前已於大西洋海域實施各種保育管理措施,並對於不配合之國家採取貿易制裁,例如ICCAT近年來已陸續對不遵守該組織保育管理措施之國家如貝里斯、柬埔寨、宏都拉斯、聖文森等國實施貿易制裁,要求該組織之會員國禁止該等國家之大目鮪漁獲物輸入,未來各洋區漁業之管理方式亦將朝此模式發展,而貿易認證制度亦會逐漸擴及其他魚種,例如明年一月起將實施劍旗魚之貿易認證制度。業者應配合政府之管理措施,共同因應未來國際漁業發展情勢,並避免成為貿易制裁之對象,影響業者自身利益。我國業者如經查獲協助或掩護IUU漁船取得漁業證明銷售漁獲物,將受到漁獲物禁止銷售他國、罰款、甚至吊銷漁業執照之嚴厲處罰。
聯 絡 人:遠洋漁業組 技士 周淑幸
聯絡電話:○二-三三四三六一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