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劍旗魚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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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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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三一○二二五號令,並自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三一三一○一六二號令修正第三點、第七點、第八點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三一三一○三四四號令修正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第八點規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71295676號令修正第8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7年12月17日生效
一、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九款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申請進口、出口與再出口生鮮或冷藏劍旗魚(C.C.C.號列:○三○二‧六九‧九九‧五○-四)、冷凍劍旗魚(C.C.C.號列:○三○三‧七九‧九九‧八○-五)、生鮮或冷藏劍旗魚魚片及魚肉(C.C.C.號列:○三○四‧一○‧九○‧六○-九)及冷凍劍旗魚魚片(C.C.C.號列:○三○四‧二○‧九○‧四○-二),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申請進口劍旗魚,進口商應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進口同意書,始得輸入。
(一)出口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劍旗魚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進口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出口國開具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AL DOCUMENT)正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二)出口國為非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劍旗魚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
2.進口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最後出口國驗證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AL DOCUMENT)影本。
4.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5.最後出口國開具之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正本。
6.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影本(如有適用)。
四、進口同意書,自核發日起三個月內有效,逾期作廢。但因國內外法令變更不許進口時,已核發之同意書失效。
五、有下列情事者,不予核發進口同意書:
1.進口魚貨為漁船捕獲,其漁船非為原產國在各洋區合法作業漁船者。
2.魚貨原產地為國際漁業組織實施禁止自其進口之國家。
3.於大西洋捕獲體型小於十五公斤之劍旗魚。
六、原產國為我國之劍旗魚申請出口時,應依本會相關規定申請核發劍旗魚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AL DOCUMENT),始得輸出。
七、由他國進口劍旗魚後再出口時,出口商應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始得輸出。
(一)他國為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劍旗魚貨品再出口漁業證明申請書及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格式如附件二)。
2.出口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出口國開具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AL DOCUMENT)影本。
4.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5.本會漁業署核發之進口同意書影本及進口報價單副本各乙份。
(二)他國為非原產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1.劍旗魚貨品再出口漁業證明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
2.出口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3.經最後出口國驗證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AL DOCUMENT)影本。。
4.所有國外報價單影本(請加蓋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乙份。
5.本會漁業署核發之進口同意書影本及進口報價單副本各乙份。
6.最後出口國開具之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影本。
7.最後出口國驗證前各出口國之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影本(如有適用)。
八、依第三點及第七點申請貨品進口同意書或再出口漁業證明書者,請逕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網址:permit.coa.gov.tw)申請辦理,其檢附之劍旗魚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STATISTICAL DOCUMENT)或劍旗魚再出口漁業證明書(ICCAT SWORDFISH RE-EXPORT CERTIFICATE)正本文件,除於該平台中上傳檔案外,並請同時以郵寄方式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