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違規於海上安置非本國籍船員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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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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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51321529號令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81320710號令修正「漁船違規於海上安置外來船員裁罰基準」名稱為「漁船違規於海上安置非本國籍船員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漁船違規於海上安置非本國籍船員裁罰基準」。
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51321529號令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81320710號令修正「漁船違規於海上安置外來船員裁罰基準」名稱為「漁船違規於海上安置非本國籍船員裁罰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漁船違規於海上安置非本國籍船員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