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辦理漁船收購,業者反應熱烈(92.01.07)
- 發佈日期
- 92年01月07日
- 點閱率
- 841
新聞資料 第二○○號
漁業署辦理漁船收購 業者反應熱烈
農委會漁業署依據公告之「九十一至九十三年度漁船收購及處理作業程序」,辦理九十一年度漁船收購作業,經公告接受漁船主申請後,漁船符合收購規定者三○六艘(二二、二二五船噸),所需收購經費八億二、三一七萬元,遠超過該署原列之九十一年度漁船收購預算六、一二○萬元,惟尚不足之經費經該署陳報行政院同意由該署及農委會九十一年度相關計畫結餘經費支應,並分四批核定,而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全數核定收購,共交船二六一艘(一六、六四八船噸),另隨同拖網漁船收購繳交之拖網網具共二○○領。交船率達百分之八十五,漁船及網具總收購經費達六億五、四○二萬元。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基於降低漁業資源使用壓力,配合國際實施減船措施,因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貿易自由化開放水產品輸入、油品自由化階段性取消漁船用油補貼,以及目前漁業勞動力嚴重短缺等種種因素對漁業產業所造成之衝擊,有需要調整漁業經營結構及規模,因此政府仍持續辦理漁船收購措施。而為避免漁民預期收購價格將年年調高,故本次一次公告三個年度之收購計價標準,並調高九十一年度之收購價格,而後逐年調降,以鼓勵有意出售漁船之船主儘早申請,因此九十一年度申請收購者非常踴躍。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九十一年度收購之漁船,其中鋼質及FRP質漁船計一一二艘(一一、三六一船噸),將製成船礁投放於沿岸海域,以改善漁場環境,培育漁業資源,至於木質漁船則以搗毀方式處理。漁業署進一步表示,九十一年度漁船收購對整體漁業規模約縮減百分二,而拖網漁業則縮減百分之六,對於維護漁場環境、促進漁業資源永續利用,有積極正面之意義。除展現我國履行國際責任制漁業及養護沿近海漁業資源之決心外,也彰顯政府對漁業經營者照顧之誠意。
聯 絡 人:養殖沿近海漁業組 科長 張水源
聯絡電話:O二-三三四三六一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