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菲律賓扣押漁船已有六艘返抵國內,一艘失蹤一艘留滯菲國(92.07.29)
- 發佈日期
- 92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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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二三八號
遭菲律賓扣押漁船已有六艘返抵國內,一艘失蹤一艘留滯菲國
漁業署表示,由於尹布都颱風侵襲菲律賓,造成溪水暴漲,我國遭菲國扣押在阿巴里港之漁船八艘漁船中,除滿吉財三號沈沒,金昇達號仍滯留當地外,其他新復興二六九號、滿億豐號、崑發成號、金生財號、金春滿號及漁盈財號六艘業已駛返台灣。三十四名船員(包括我國籍船員二十名,大陸船員八名及印尼籍船員六名︶則己安全返回國內。至於尚滯留在菲國之船員則包括金昇達號上之二名我國籍船員、七名印尼籍船員及己沉沒滿吉財三號之一名我國籍船員及一名大陸籍船員共計十一人。
漁業署說明,有關該等已返回國內之漁船是否有涉及違反相關規定,海巡署已進行偵訊調查,基於尊重對方國家司法之原則,業已請外交部訓令外館洽菲方提供我方船主涉嫌違法事證資料,併同國內相關單位偵訊結果,由相關單位依規定處理。至於目前返回國內漁船有受到損毀者,將由屏東縣政府及區漁會協助船主提供相關具體事証,依「台灣區遭難漁民及漁船筏救助
要點」規定給予救助。漁業署指出,目前仍滯留在菲國之「金昇達號」漁船,漁業署業已請外交部訓令駐菲代表處儘速派員赴阿巴里港探視及協助船員外,並洽菲國相關單位儘速審結並釋放該船。
漁業署最後指出,我國與菲律賓由於海域相鄰,因此兩國之間對於漁業資源之利用及養護息息相關,多年來因未建立合法之漁業合作機制,偶有漁業作業糾紛,造成兩國之困擾。漁業署再度呼籲,台菲兩方應儘速諮商建立漁業合作機制,開創互利雙羸之結果。長期而言我國願意與菲國簽定漁業合作協議。目前菲國憲法及漁業法規定其水域內之漁業資源僅供該國人民利用,不准外國漁船以合作方式進入該國水域作業。在雙方尚未建立漁業合作機制前,為避免我國漁船遭扣,漁業署將持續宣導我漁民,切勿相信不法掮客之騙局,非法進入菲國水域作業,以避免被扣。
聯絡人:科長黃友義
電話:三三四三六0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