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漁船油優惠方式,有效防杜漁船油非法流用(92.09.19)
- 發佈日期
- 9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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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四七號
調整漁船油優惠方式,有效防杜漁船油非法流用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為有效嚇阻不法分子,防杜非法流用漁船油,該署除積極督促各縣(市)政府要求所屬「漁船油聯合查緝小組」強化漁港加油站及漁港區域內之查緝工作外,並責成重點縣(市)政府,依據「加強防杜漁船優惠用油流用行動計畫」加強查緝取締工作,特同時請內政部等相關機關成立督導小組,協同各縣(市)政府深入各地查緝。該署配合我國加入WTO後檢討。政府相關優惠補貼需受「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之規範,已擬具「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調整措施」及相關配套措施,自去(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將補貼金額調降一半,並採分階段逐漸調降漁業用油優惠補貼,研議變更漁船油補貼方式,以降低漁船油流用誘因,同時將調降補貼所節餘經費藉核發獎勵金方式鼓勵漁民休漁,紓解對我沿近海域之漁獲壓力,調整漁業結構、確保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且辦理相關資源保育及收購老舊漁船事宜,以復育漁業資源,協助未具競爭力之漁船離漁,創造政府與漁民經營漁業之雙贏。
該署前已多次函請法務部轉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配合加強查察,去年底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已起訴一三三人,今(九十二)年初又查獲屏東地區非法流用漁船油不法集團,迄今已查獲非法流用漁船油18件。對偽造、變造報關簿、配油手冊,將所申購優惠漁船油非法流用者,予以刑事起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一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同時漁政機關對不法業者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部分已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勝訴,去(九十一)年向不法業者追繳優惠漁船油補貼款累計新臺幣壹佰壹拾萬元。此外該署並對漁業從業人核處行政罰,收回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船員手冊處分。為全面防杜非法流用漁船用油,該署洽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配合加強取締海上非法流用漁船用油,並加強漁船進出港安檢檢查,以將非法流用行為有效取締於海上、杜絕於岸際港口。同時協調商港安檢管理機關加強對商船進出港檢查,能源管理機關加強控管國內油品能源動向,以達全面遏止非法流用。
目前我國內漁船用油價格雖已比照國際商船在國內加油價格(M.D.O.),惟國際商船用油仍較國內漁船用油便宜,且商船每次購油量大,因此亦有可能是商船在國內購得大量便宜油品後,再非法流用給海上船舶使用;又因漁船用油價格結構較一般柴油價格便宜,此外根據經濟部能源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顯示非法油品來源除漁船外,尚有走私油品、進口溶劑油、進口石化產品萃取流用等。針對漁船用油非法流用,農委會漁業署將協同相關機關加強安檢管理及油品流向控管,惟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仍是政府為照顧弱勢漁民經營漁業之良策美意,應予肯定。
聯絡人:漁政組 組長 江英智
電話:02-3343-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