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南下舉辦說明會提出具體數據及措施,重振水產品消費信心(92.10.25)
- 發佈日期
- 9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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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五五號
農委會南下舉辦說明會提出具體數據及措施,重振水產品消費信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讓國內消費者瞭解該署對水產品上市前的品質衛生監控,本(二十五)日該會漁業署胡興華署長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宋華聰分局長於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水產檢驗服務中心舉辦說明會,從養殖魚塭之採樣、送檢及檢驗操作流程進行極詳細之演練及說明。
農委會漁業署指出,該署為確保國內消費者之健康,自民國七十幾年起陸續分別於各國立大學及水產檢驗所成立九個水產品檢驗服務中心,分區對國內養殖漁業進行魚貨上市前品質衛生的監視檢控,對檢驗出有不合格者,均由縣市政府要求養殖漁民不得銷售,直至複驗到合格為止。檢驗項目包括生菌數、重金屬及葯物之殘留,檢驗結果均由該會漁業署每二個月發佈一次,供各界參考。
本日說明會除在屏東科技大學水產品服務中心由中心主任陳錦川博士對檢驗流程、操作及過去成果作最詳細之說明,更至屏東鹽埔地區吳郭魚養殖場實地了解養殖漁業管理情形,同時也前往內埔工業區宏益冷凍水產品加工廠參觀國內水產品之加工冷凍作業情形。
農委會漁業署因應此次我國輸歐遭退貨事件,為進一步提升國內水產品品質衛生及各水產品檢驗服務中心之設備與檢驗功能,該署胡興華署長也於會中作下列進一步之闡明:
一、被歐盟檢出不合其規定遭退貨者,均由衛生署把關禁止進入國內,在國內檢出有殘留嫌疑者,也由衛生署查封再檢驗,如不合格則予銷毀。
二、漁業署在以往的抽驗案件有百分之九十九都合格,一旦發現極少的不合格案例,即刻通知業者停止出售直至檢驗合格為止,因此上市水產品質在衛生品質上應無疑慮。
三、漁業署與防檢局已加強抽驗監測及抽查的密度,如發現有違規使用藥物將依「水產動物用葯使用規範」依法處分。
四、請養殖業者做好養殖管理,不用禁藥,維持良好的養殖環境,如因本次事件影響到魚價下跌至成本以下時,漁業署會立即啟動魚價穩定機制穩定魚價。
五、漁業署將緊急採購最新的檢驗設備,提升檢驗能力至歐盟水準。漁業署也說明,生產高品質之水產品以維護消費者之健康,一直是該會漁業署之重要施政,雖然歐盟以全世界最嚴苛的標準進行水產品之檢驗,我國雖有少數魚貨未達其標準而遭退貨,但也讓該署更進一步進行我國水產品品質之提升,讓我國之水產品繼續享譽世界,行銷全球。
聯絡人:漁業署養殖沿近海漁業組 副組長 石聖龍
聯絡電話:0910107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