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
我國漁船用柴油補貼自90年1月1日我國成為WTO之會員國後,為合於「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ASCM)之規範,係採取按油價14%浮動計算補貼金額,並自97年5月28日起繼續實施漁船用油補貼14%至102年12月31日,尚不宜提高補貼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