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那杜籍大旺號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漁業署3月已移請地檢署調查
- 發佈日期
- 109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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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那杜籍大旺號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漁業署3月已移請地檢署調查
發布日期:2020-08-21
有關報載「大旺號遭控虐待漁工,美下令禁止靠岸進口漁獲」,對我國漁業形象影響甚鉅。漁業署說明,「大旺」為萬那杜籍漁船,並非我國籍漁船,惟我國人有投資經營該船,是屬於所謂的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
漁業署說明,該船日前因綠色和平舉報,涉嫌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該署109年3月已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於4月間該船停靠高雄港期間,再依疑似人口販運案件通報程序,通報司法警察機關處理。據高雄地檢署回報,該船4月間進入高雄港時,已傳訊相關船上船員及進行相關調查,目前正由該署偵查中。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美國關稅法禁止任何外國涉及強迫勞動之商品進口,倘有合理但未確定資訊顯示該等商品涉及強迫勞動,在最後決定做成前,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得發暫停進口命令。目前遭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禁止其漁獲物輸入的2艘漁船為萬那杜籍大旺及我國籍漁隆2號。
漁業署最後表示,支持全球共同防制人口販運,如有接獲虐待或暴力對待漁船船員等涉及人口販運案件,均依法移送法辦。除呼籲我漁船主應妥善照顧船上船員生活福利,維持良好夥伴關係,也呼籲貿易商應重視企業責任,避免購買與販售涉及人口販運的產品。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