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生不息漁業永續漁業署擴大實施獎勵休漁(93.02.03)
- 發佈日期
- 93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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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八四號
生生不息漁業永續漁業署擴大實施獎勵休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九十二年度獎勵休漁計畫執行經費一億一千萬餘元,符合獎勵資格之漁船計五千六百餘艘,對確保漁業資源永續利用及兼顧漁民福利等方面已有初步效益。為使休漁計畫與政策目標及漁民需求更貼近,該署已參酌漁民反映意見將九十三年度休漁獎勵部分資格修正如下:『一、休漁獎勵之漁船由原來需具備船齡三0年以下要件,放寬為不受船齡限制。二、以國內港口為基地之遠洋漁船休漁在港天數由原來一二0天降低為一00天。三、指定性休漁獎勵金額標準調整,休漁天數超出六0天者,由原來僅能請領六0天獎勵金,調整為最高得請領一二0天獎勵金。(詳細金額數據請參考附表)』,希望能夠讓更多漁民受惠。
農委會漁業署指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漁業補貼受「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規範,因此將可控訴性之漁業用油補貼轉換為不可控訴性之休漁獎勵;九十三年度休漁獎勵金申請事項,基本上沿襲九十二年度之模式,為使各執行機關及團體有所遵循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已發布「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休漁期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自願性休漁獎勵金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指定性休漁將另行公告),應附文件包括休漁申請書、漁業執照影本、漁船進出港時間明細表、配油手冊正本、漁船進出港檢查紀錄簿正本、領款收據及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等;至於申請地點,遠洋漁船主向其所屬遠洋漁業產業團體(以基隆市漁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遠洋鮪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台灣區遠洋魷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高雄市漁輪公會為限)申辦,其餘漁船主向船籍所在地區漁會申辦。
農委會漁業署強調,生生不息漁業永續的觀念已深植人心,要維持漁業永續,漁獲努力量為重要指標項目之一,為加強控制漁獲努力量投入,政府除實施漁船限建及收購老舊漁船措施來總量管制漁船數外,並進一步實施獎勵休漁措施來降低出海作業時數。希望在確保漁民生產及生活前提下,保護漁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為此,漁業署呼籲全國漁民配合政策,踴躍申請休漁獎勵金,如有相關問題可就近向當地漁政主管機關、區漁會或遠洋漁業產業團體洽詢。
聯絡人:農委會漁業署漁政組 科長 陳華民
聯絡電話:02-3343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