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度收購漁船 即日起受理申請(93.02.23)
- 發佈日期
- 93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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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八七號
九十三年度收購漁船 即日起受理申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公告九十三年度漁船收購登記作業,自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有意出售漁船之漁船主,請即把握時間,向所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委託之區漁會辦理登記。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目前台灣地區約有漁船一萬二千餘艘,近年來臺灣沿近海漁業資源水準低降,為減少漁業資源使用壓力,配合國際實施減船措施,因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及貿易自由化開放水產品輸入,以及目前漁業勞動力嚴重短缺等種種因素對漁業產業所造成之衝擊,有需要調整漁業經營結構及規模,因此政府九十三年度仍持續辦理漁船收購。
農委會漁業署說明,本次公告除比照往年以經營拖網漁業或兼營(魚勿)鱙漁業之漁船列第一優先外,為配合扒網漁業管理需要,經營扒網漁業之漁船亦納入第一順位,且噸位愈小者愈優先收購。而收購漁船之計價方式,均依不同噸級分別計算收購價格,再將各噸級之金額加總計價。九十三年度之收購價格每噸從一萬八千元至五萬元不等。各噸級之收購價格為第一噸至第五噸每噸五萬元、第六噸至第十噸每噸四萬元、第十一噸至第二十噸每噸三萬元、第二十一噸至第五十噸每噸二萬五千元,第五十一噸至第一百噸每噸二萬元,第一百零一噸以上每噸一萬八千元。每船最高收購價格七九O萬元。此外,已辦妥保留汰建資格者亦納入收購對象。同時九十三年度收購經費尚有結餘時,對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發生海難之漁船,已辦妥保留汰建資格者,也將予以收購。除此之外,拖網、扒網等作業中網具亦一併予以收購。拖網網具依噸數別從二萬元至五萬元不等,扒網網具則從三十萬元至七十萬元不等,惟每船最高收購二領。
最後,漁業署也提醒漁船有意讓政府收購之船主,第二階段收購漁船措施將告一段落,對於不再經營漁業之船主務必注意,以免權益受損。因此有意將漁船讓政府收購者,請把握今年的機會,自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儘速洽各地縣市政府漁業單位、區漁會或上網至漁業署網站www.fa.gov.tw瞭解,並向船籍所轄縣市政府或區漁會辦理登記申請,以免喪失良機。
聯 絡 人:養殖沿近海漁業組 科長 張水源
聯絡電話:(O二)三三四三六一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