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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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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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及函釋
釋申請災害救助以有養殖漁業登記者為對象案
釋申請災害救助以有養殖漁業登記者為對象案
修改時間
101年01月17日
點閱率
962
內容
辦理本次旱災救助,應以於申請截止時間前已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或申辦養殖漁業登記證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為救助對象。
(中華民國八十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農漁字第○一三七○八九A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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