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線魚含甲醛事件漁業署積極配合衛生單位檢驗結果 追查來源並安排魚市人員講習(93.04.03)
- 發佈日期
- 9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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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二九五號
金線魚含甲醛事件漁業署積極配合衛生單位檢驗結果 追查來源並安排魚市人員講習
漁業署表示,有關金線魚經檢驗含甲醛事件,由於甲醛氣味強烈,容易辨識,以往並未發現使用,故未列入魚市場檢驗項目,台中市衛生局在台中地區抽驗查獲金線魚含有甲醛後,該署積極配合檢驗結果採取下列改善管理措施:
一、協洽台北市衛生局檢驗室提供甲醛快速簡易檢測方式,透過中華民國魚市場經營管理發展協會於今日(四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分,邀集主要魚市場三○餘人在台北魚市,參加講習並提供試劑,俾供魚市場魚貨快速篩選之用,對呈現陽性反應魚貨,禁止進場拍賣並轉送當地衛生單位依法處理。與會人員咸表願意配合政府積極強化魚貨品管工作。
二、該署於接獲台中市衛生局之檢驗報告傳真,該報告提及其中一件不合格樣品,貨源來自基隆「金榮魚行」,立即派員前往基隆調查瞭解,俾做後續必要之處置。
三、據反應以往許多問題魚貨常來自大陸對岸,該署除積極追查此次含甲醛金線魚來源外,另協調海巡單位加強走私魚貨查緝工作,對有疑慮之水產品加強檢查,並配合衛生單位檢驗結果,對於不合格之魚貨,進行貨源之追查及必要之處置。
四、已請各地方政府督導所轄魚市場加強進貨品管工作,並做好必要之配合篩選措施,另亦派員前往台北、台中、嘉義、新竹等主要魚市場督導相關配合事宜。該署已要求各主要魚市場金線魚必須檢查篩選以後始得拍賣交易,查目前魚市場魚貨交易量已大幅減少。
漁業署再次呼籲業者勿使用不合法之添加物,而販售魚貨之場所亦應加強貨源之品管工作,也請消費者發現可疑水產品時,即送衛生單位化驗,保障消費者食魚安全。
聯絡人:漁政組加工及運銷科科長 胡其湘
電 話:02-3343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