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呼籲我漁船勿侵入他國領海作業(93.05.19)
- 發佈日期
- 9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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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三○二號
農委會呼籲我漁船勿侵入他國領海作業
漁業署表示,我蘇澳籍「新滿福三號」漁船,於本(5)月14日上午涉嫌進入日本宮古島海域作業,遭日方扣押乙案,該署已接獲消息,並緊急聯絡我駐琉球辦事處積極處理,除對船員進行照料並交涉日方儘速處理,俾早日獲釋。初步得到的訊息,日方可能將漁船及船長以外之船員先行釋放,船長必須待法律程序完成後始能離日。
漁業署轉據我駐琉球辦事處向日方查詢結果稱:「新滿福三號」漁船14日上午涉嫌進入日本宮古島海域作業,經日方直昇機多次驅趕仍未離開,最後於當日上午11時許,為日本派遣巡邏船在宮古島水納島東北方四浬處攔截該船,經登船檢查並發現捕撈漁獲當地紅石斑魚,乃將人、船以涉嫌侵入領海作業為由扣押。若日方所稱屬實,該船作業海域已進入他國領海,而非爭議之重疊經濟海域,政府對該船船長之此種行為,難予認同,如日後經查證屬實將依法核處。
漁業署又表示:我國與日本經濟水域重疊,政府自85年起已持續與日方舉行13次漁業會談,雙方同意朝擱置水域劃界之爭議性政治議題,單從漁業資源共同管理利用之角度諮商,以利及早獲得解決,惟由於雙方各有堅持,迄未達成共識。對於日方片面劃定的經濟水域外界線,我方不予承認;相對的我方對經濟水域劃界的主張,日方亦不曾承認。
政府為加強護漁,海巡署已依行政院指示,對於我週邊水域增加護漁頻度,北界達到北緯29.3度,東界最遠達東經126度。另一方面,漁業署亦一再向漁民宣導,切勿違法侵入他國經濟水域捕魚,對於沒有爭議的水域,尤其是他國十二浬內之領海,漁民不能以海域劃界不明,或捕撈黑鮪等任何理由作為藉口進入作業。
漁業署再度呼籲在該海域附近作業漁民應提高警覺,如發生日方不當驅趕或扣捕行為,應即透過漁業電台通報外交部、國防部、海巡署及漁業署等有關單位協助因應處理。惟迄今發生遭日方驅趕或扣捕漁船事件,均未曾事先接獲通報。即使本次「新滿福三號」漁船發生遭日扣押事件,漁業署係接獲我駐琉球辦事處之電報獲知,海巡署則由日本海上保安廳透過我國家蒐救中心通報得知。因此,漁業署表示漁民如在海上發生遭不當驅趕或扣押,仍應即時透過漁業電台通報,方能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聯絡人:遠洋漁業組太平洋漁業科科長 吳信長
電 話:02-3343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