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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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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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及函釋
釋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毒物案
釋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毒物案
修改時間
101年01月16日
點閱率
791
內容
漁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毒物」,係指有害於水產動植物生命或生理機能之一切有毒物質。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二)農漁字第二一○四五五八A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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