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366號漁船將回國(93.06.07)
- 發佈日期
- 9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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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309號
快樂366號漁船將回國
快樂三六六號漁船船長與輪機長結束一年八個月以來滯留美國,完成美國嚴格的司法調查與審訊程序,終獲洗刷犯罪嫌疑還其清白,該船橫渡太平洋歷經一個多月航行即將在本(六)月十日回到宜蘭南方澳漁港。
漁業署指出,快樂三六六號漁船(196噸)於九十一年八月十六日由船長陳來發、輪機長林聰賢駕駛從蘇澳出港,搭載十名大陸漁工後赴北太平洋作業,至十月九日之後即失去聯絡。漁業署接獲通報後即透過各單位協尋,並電請外交部洽請美國海岸防衛隊協尋,至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方接獲基隆籍隆勝六十八號漁船船長告稱,快樂三六六號漁船在舊金山附近水域,係遭大陸漁工挾持,十名大陸漁工已於同日利用該船救生艇偷渡上岸,陳船長奮力掙脫綑綁,修復受大陸漁工破壞之SSB無線電話,方得與外界聯繫。船長在原處等待美方尋獲並向美方報案,期間並施放兩枚信號彈提示該船位置,在隔日由美海防隊巡邏艇引領進入舊金山港。由於該船十名偷渡上岸之大陸漁工稍早已為美警方逮捕,美方將陳船長及林輪機長涉嫌偷渡大陸人士進入美國之嫌,予以扣留偵辦。
漁業署表示,由於過去曾發生我漁船遭大陸漁工挾持進行偷渡案件,且美國發生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對於接近美國領土的偷渡可疑行為均以反恐案件處理,美國檢方懷疑我漁船涉嫌載運大陸偷渡客前往美國,有意嚴懲本案我方船員作為遏阻類此案件再度發生。由於從蒐集到的證據及案情的發展研判,陳船長及林輪機長及可能遭大陸漁工挾持偷渡美國,而非從事人蛇偷渡行為,因此快樂366漁船案,政府及各界全力投入協助,並展開協助蒐集有利我船員之證據,提供美國法院辯護,以維護國人權益。
漁業署表示,陳船長等二人滯美訴訟期間過程艱辛外人甚難體會,例如:船東在九十一年十一月間即無力再支付辯護律師費用,轉由美方公設辯護人接手,並由我駐舊金山辦事處及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協助,並由該協會提供六十萬元之經費奧援;我駐舊金山代表處九十二年四月間更向美國檢方爭取,獲同意二人可不須留置中途之家,並可考慮發給臨時工作許可,陳船長二人最後因無法找到適當安置場所,語言不通在美國工作不易,可能增加生活費用決定作罷;九十二年十一月間,本案進入最後庭審階段,漁業署則提供旅費補助並派員隨同船員家屬或代表赴美出庭旁聽,並探視船長及輪機長。
漁業署進一步指出:美國檢方一度向船長等二人提議「認罪協議」,倘渠承認協助非法偷渡客入境美國之較輕罪名,可將該二人將之驅逐出境,儘早結案回台,然船長等二人認為其並未觸犯任何罪名,無罪可認。漁業署本年二月亦透過外交單位轉知美方,該二人倘經美國司法機關認定犯罪行為成立,在美國可能結案不再被追究,但回國後可能會受到國內刑事及行政之處罰。因此,美國檢方及辯護律師不再鼓勵陳船長二人採認罪協議。最後檢方撤銷控訴結束司法程序,在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獲得釋放。接著我駐舊金山辦事處向美方爭取破例讓陳船長二人獲釋後可駕船離美,無須以搭機遣送,同時協助該船將安全設備補足以符合安全性及適航性,該船於五月六日離美返台,漁業署為確保該船安全回台,由蘇澳區漁會漁業通訊電台每日呼叫該船,並確認其船位,一個多月來順利航行即將於六月九日前後抵達。今日氣象預報在菲律賓海域即將形成颱風,漁業署透過蘇澳區漁會漁業電台與快樂三六六號漁船聯繫,並給予關切,目前在該船附近有多艘漁船,並隨同該船返港避風,由於風浪轉大預估該船於十日上午才會抵達。
本案歷經一年多的訴訟,陳船長等二人,在美國對抗美檢察官之指控,堅持維護渠清白奮鬥不懈,最終獲得勝訴洗刷冤屈圓滿落幕。期間外交部等政府各部門之全力支援,及民意代表之關切與協助,尤其是我駐舊金山辦事處人員,幾乎每週不辭辛勞,往返路途五、六小時之遠前往探視,照顧船長二人在美國的生活,並與辯護律師溝通案情交換意見;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協助船主不斷與我駐處及辯護律師保持聯絡。政府在本案投入廣大資源,主要是為無辜的漁民伸張正義。
為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政府陸續採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大陸漁工之管理以實施進入我國水域須事先審核發給識別證,並配合海巡署不定期清查,並陸續實施人員岸置;編印「防範大陸船員挾持我漁船手冊」提供漁民參用;對於船長、輪機長等漁船幹部,加強領導統御、人際溝通及危機處理訓練課程;對於處理遭挾持事故,已與外交部、海巡署、警政署等單位建立標準作業程序,並建構跨部會之「緊急處理小組」等等,加上美國嚴格的執法,期得到遏阻之效果。
聯絡人:遠洋漁業組太平洋漁業科科長 吳信長
電 話:02-3343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