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青斑獎勵加工凍儲措施
- 修改日期
- 10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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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一、獎勵對象及金額:漁民及加工廠(或產業團體)獎勵金各8元/公斤。二、獎勵資格:領有陸上養殖魚塭登記且當年度或前一年度完成放養量申報之青斑養殖漁民(惟排除魚貨來自105年1月寒害受災魚塭)。三、獎勵重量:每位漁民獎勵上限20公噸(扣除2.5%的含水量)。四、獎勵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2月15日止,倘產地價格達130元/台斤或獎勵凍儲量達700公噸時,終止本獎勵措施。五、執行縣(市)政府分配之獎勵加工凍儲噸數,依104年推估生產面積扣除105年寒害災損面積佔總面積比例計算,屏東縣294噸(42%)、高雄市161噸(23%)、臺南市154噸(22%)、嘉義縣91噸(13%)為原則。六、行政費用:嘉義縣、臺南市、屏東縣與高雄市政府負責計畫研提、收購噸數查核與獎勵金核撥等執行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