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防杜漁船油非法流用 農委會嚴加打擊非法流用漁船油案件(93.06.23)
- 發佈日期
- 93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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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313號
有效防杜漁船油非法流用 農委會嚴加打擊非法流用漁船油案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指出,政府為體恤漁民經營漁業之艱困及降低漁業經營成本,對漁船油予以免稅與補貼。但政府美意卻遭一些不法分子濫用,非法流用漁船用油牟利。為有效防杜非法流用漁船油,漁業署除已要求各縣(市)政府所屬「漁船油聯合查緝小組」,對漁港加油站及漁港區域內加強查緝外,並責成重點縣(市)政府,依據「加強防杜漁船優惠用油流用行動計畫」加強查緝取締工作,同時也請法務部、內政部、經濟部等相關機關成立督導小組,協同各縣(市)政府深入各地查緝。
漁業署表示,為配合我國加入WTO後檢討政府相關優惠補貼,已經擬具「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調整措施」及相關配套措施,降低漁船油流用的誘因,上述措施實施後,去(92)年度漁船油補貼金額已大幅降至17億元;惟近來因國際油價高漲,危及我國漁業經營,為紓緩因油價高漲帶給漁業經營之危機,政府依新油價計算補貼金額。但一些不肖業者,再重操非法流用漁船油。漁業署鑑於此,前業已請法務部轉各地方法院檢察署配合加強查察,對偽造、變造報關簿、配油手冊,將所申購優惠漁船油非法流用者,均以刑事起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一年不等之有期徒刑。同時,漁政機關對不法業者提出返還不當得利之訴訟,已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勝訴,並向不法業者追繳優惠漁船油補貼款。此外該署另對漁業從業人核處行政罰,收回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船員手冊處分,並處以收回漁船漁業執照處分,92年度計查獲高高屏地區非法流用漁船油161件,93年迄目前已取締72件。
漁業署並表示,為全面防杜非法流用漁船用油,該署除已洽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配合加強取締海上非法流用漁船用油,強化漁船進出港安檢,將非法流用行為有效取締於海上、杜絕於岸際港口外,另為有效遏阻不法分子之行動,該署已指派所屬「漁建貳號」漁業巡護船駐守於南部海域,進行海上查緝取締,對被查獲非法流用者,將以從重處分,最重立即逕予撤銷漁船漁業執照。
漁業署強調,為澈底瓦解漁船油流用銷售管道,已協請政府相關機關加強查緝、取締地下油行及其銷售管道,使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補貼政策,真正落實用於協助漁民降低漁業經營成本之途。
聯絡人:漁政組漁業巡護科科長 謝明慧
電 話:02-3343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