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高品質產品需求 漁業署持續推動優良水產養殖場制度(93.06.25)
- 發佈日期
- 9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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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311號
因應高品質產品需求
漁業署持續推動優良水產養殖場制度農委會漁業署表示,對養殖水產品衛生品質採高標準嚴格要求是全球的趨勢,為因應世界高品質水產品需求,該署正積極輔導落實源頭管理,推動優良水產養殖場之設置。
農委會漁業署說,首批231件優良水產養殖場申請案件,業經漁業、衛生、防疫單位專家、學者參與審查,選出208戶養殖場作為輔導示範戶,俟經為期6至8個月之檢驗查核後,合格者將授予優良水產養殖場標章。受輔導之優良水產養殖示範戶,在養殖管理上包括養殖用水,水產飼料,水產用藥等方面,均須符合「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飼料管理法」、「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等相關法令規定,同時在養殖過程中須填寫生產管理工作日誌,進行有系統管理,未來銷售自產產品時,均需能提供產地相關證明且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對取得優良水產養殖場標章之養殖戶,該署仍將持續實施定期或不定期之各項檢驗及監測工作,俾提供消費者具衛生安全品質之水產品,並透過優良水產養殖場之建立,逐步帶動國內養殖場之經營水準。
聯絡人:養殖漁業科科長 李孟頎
電 話:02-3343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