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鯊非彼鯊,漁業署澄清國際間對大白鯊及鯨鯊之管制措施(93.09.16)
- 發佈日期
- 93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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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第332號
此鯊非彼鯊,漁業署澄清國際間對大白鯊及鯨鯊之管制措施
有關報載國際瀕臨絕種動植物貿易保護公約大會(簡稱CITES)將於十月的締約國大會中通過明年(2005 年)全面禁捕鯨鯊(豆腐鯊)及管制捕撈大白鯊,漁業署鄭重澄清,該報載內容述及CITES即將管制捕撈之大白鯊,與南方澳漁民所稱之煙仔鯊不同,且鯨鯊目前之管制規範亦不會改變。
漁業署表示,CITES即將召開之第十三屆會議中,將列為管制捕撈之大白鯊學名為Carchardon carcharias,而南方澳漁民所稱之煙仔鯊中文名為灰鯖鮫,學名為Isurus oxyrinchus ,完全是兩種不同之鯊魚種類。該類大白鯊經專家學者統計,臺灣每年捕獲量不到十尾,也不是當地漁民之主要漁獲種類,因此,該管制措施對南方澳漁民的生計影響可說甚小。
另外,鯨鯊之管理措施在上屆(第十二屆)CITES大會中已決議列入附錄二保育物種,被列入附錄二保育物種之管理方式並非限制不能捕捉利用,而是要求各國在國際貿易上需檢附產地證明,並在妥善管理及科學研究下適度利用。而經該署多方瞭解及求證後,本屆會議針對鯨鯊之管理
部分,僅針對各國對於該魚種之資源利用進行討論,並不會作變更管制措施之決定。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我國身為漁業大國,一直關切鯊魚之合理利用及管理作為,且配合國際保育趨勢並保育鯊魚資源,更自九十一年起著手訂定鯨鯊漁獲之總量管理措施,實施至今,漁民均能配漁業署最後表示,我國雖非CITES正式會員國,本屆大會已規劃派員與會參加,對於未來有關
漁業議題部分,已透過管道掌握其議題動向,並研擬相關措施以為因應;如有損及我國漁捕鯊魚資源之權益時,將於會中尋求相關會員國之協助,以維護我國之漁業權益。
新聞聯絡人:漁業署 吳滿全科長
電話:02-3343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