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船員進港安置 政府之既定政策(93.11.17)
- 發佈日期
- 9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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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大陸船員進港安置 政府之既定政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17)日表示,針對媒體報導指稱:「安置大陸船員,擬恢復海上船屋」乙事,該署說明基於人道安全考量及人員管理需要,推動大陸船員進港安置為政府既定政策,因此不會恢復以海上船屋安置大陸船員,請各位漁民朋友需依規定將大陸船員安置於岸置處所及劃設之暫置碼頭區。
漁業署說明,基於現行兩岸及整體勞工政策,目前未能開放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工作。惟為解決漁業勞力不足問題,政府分別自84年及87年起,允許漁船船主在12浬外海域僱用大陸船員協助漁事作業及同意該等大陸船員進入臺灣地區離岸12浬內海域劃定海上錨泊區之暫置漁船安置,惟長期海上安置大陸船員已衍生人道、衛生及安全等問題,並引起國際人權團體之關切。為解決海上安置之問題並使大陸船員僱用安置納入管理,經奉行政院核定,於92年12月1日起開放漁船船主得將所僱大陸船員隨船載進境內設有岸置處所或暫置碼頭區之指定漁港,並以過境方式待業暫置,大陸船員免受海上顛簸之苦。
該署進一步說明,礙於兩岸關係特殊,大陸船員進港以岸置處所集中安置為主,大陸船員集中在少數地點,不致過度擴散,以降低對國家安全及治安維護的衝擊。目前該署已於宜蘭南方澳、基隆八斗子、新竹、臺中梧棲及屏東東港等漁港,設置五處試辦大陸船員岸置處所,並在高雄前鎮及小港漁港設置兩處臨時岸置處所。各岸置處所多緊鄰漁港安檢站,便於管制,並委請當地漁會管理,縣市政府負責督導,7處岸置處所共可容納3,370人。有關報載岸置處所閒置養蚊子部分與事實不符,目前前鎮及小港臨時岸置處所於遠洋漁船漁期結束返港時,尚不敷使用,需將大陸船員送至其他岸置處所安置。東港岸置處所利用率達八成,南方澳岸置處所也因不敷使用而增建床位,台中及新竹岸置處所於漁汛期間利用率更已飽和,至於基隆八斗子岸置處所,依據基隆市政府查報平時之利用率已超過五成,甚至於漁汛期間亦達飽和情形,基此,各岸置處所均已充分利用並發揮其既有功能。
漁業署強調,目前讓暫置漁船停泊之海上錨泊區均已全數廢除,大陸船員進港安置為政府之既定政策,該項政策符合人道及漁業實際需求,並使人員進出得以管制,有助安全維護,因此不會恢復海上安置。最後該署籲請各位漁民朋友共同配合,當漁船搭載大陸船員進入境內水域後,必須直駛設有岸置處所或劃設暫置碼頭區進港安置,不得以漁船在海上安置。
聯絡人:漁政組科長陳華民
聯絡電話:02-3343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