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調整漁業動力用油補貼,紓解漁業經營困境(93.11.23)
- 發佈日期
- 9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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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調整漁業動力用油補貼,紓解漁業經營困境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表示,考量最近國內油價連續調漲,為體恤漁業經營困難,該署簽奉行政院核定,自本(93)年11月24日零時零分起,每公秉甲種漁船用油補貼金額調高為新臺幣1,662元,乙種漁船油補貼金額調高為新臺幣1,468元,並對該兩種漁船用油仍維持免徵貨物稅及零營業稅,以減輕漁民負擔,確保漁業永續經營。
漁業署說明,為符合WTO「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規範,調減漁業用油補貼為國際趨勢,調降漁業用油原自民國91年9月1日起補貼減半,甲種用油補貼14%,即每公秉補貼1,067元;乙種用油補貼16%,即每公秉補貼781元,並將節餘經費同步辦理獎勵休漁及漁業資源培育,以兼顧漁民生計及資源復育。惟鑒於近來國內油價連續調漲,考量漁業經營艱困,乃以93年10月28日公告油價為基礎重新計算,甲種漁船油仍予補貼14%,則每公秉補貼1,662元,較現行標準每公秉補貼1,319元增加補貼343元;乙種漁船油仍予補貼16%,每公秉補貼1,468元,較現行標準每公秉補貼1,165元增加補貼303元,以降低漁民出海捕魚成本之負擔。
漁業署指出,該署已完成相關準備工作,並通知油品公司、各漁船加油站及漁會辦理代購轉交據點,配合辦理。
聯絡人:漁業巡護科 科長 謝明慧
電 話:02-3343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