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漁船過戶應向所屬航政機關申請辦理船舶登記等手續後,再向漁政機關申請核發漁業執照。漁會對漁船(主)之債權,倘依相關法令設定抵押或擔保,在未經塗銷前航政機關均不予受理漁船過戶。如此即可確保債權之行使。
二、為簡政便民,現行法令並未規定漁船過戶應經所屬漁會同意方得申請漁業執照。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五)農漁字第五一四○一八六A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