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法第23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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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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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漁會選舉事務應於選任人員任期屆滿三十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屆期仍未完成者,由主管機關依法核辦,漁會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五條定有明文。本案應由嘉義縣政府依照前述規定本諸主管機關權責核處,以免漁會業務中斷或停頓。(內政部78.3.2.台內社字第七○一七二一號函)
按漁會選舉事務應於選任人員任期屆滿三十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屆期仍未完成者,由主管機關依法核辦,漁會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及漁會選舉罷免辦法第五條定有明文。本案應由嘉義縣政府依照前述規定本諸主管機關權責核處,以免漁會業務中斷或停頓。(內政部78.3.2.台內社字第七○一七二一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