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漁民勿主動提供或隨意出租農地(魚塭)供人堆置或回填廢棄物
- 修改日期
- 106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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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漁業署呼籲漁民勿主動提供或隨意出租農地(魚塭),供人堆置或回填廢棄物,否則可能被抓去關,而且還要再最多罰3百萬元,另要隨時注意自己的養殖池情形,就算租給別人或不再養殖,也要定期巡視,如發現被人傾倒廢棄物,或隔壁池子被偷倒廢棄物,要盡快通知當地之政府機關來協助調查。
漁業署呼籲漁民勿主動提供或隨意出租農地(魚塭),供人堆置或回填廢棄物,否則可能被抓去關,而且還要再最多罰3百萬元,另要隨時注意自己的養殖池情形,就算租給別人或不再養殖,也要定期巡視,如發現被人傾倒廢棄物,或隔壁池子被偷倒廢棄物,要盡快通知當地之政府機關來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