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資源培育區」之箱網養殖及教學示範定置漁業區的分區功\能中,得否兼具休閒遊憩事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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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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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公告「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資源培育區」位置及有關限制或禁止事宜中,明示箱網養殖及教學示範定置漁業區之工作內容分別為提供水族生物中間育成、馴化、養成的飼育及體驗性漁撈作業教學、觀摩、水族生物補充、飼育生物之生餌、養殖用種魚重要來源等,然為配合海上遊憩加強海洋教育宣導,該區得否兼具休閒遊憩功能乙節。查依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所設置之「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其設立宗旨在於保育水產資源,倘在不違此旨下,放寬部分限制,使其兼具休閒遊憩功能,並不違其相關規定,惟若有涉及收取費用之情形,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九)漁四字第八八六一九四六六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