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漁事糾紛,應建立合理解決機制(94.02.26)
- 發佈日期
- 94年02月26日
- 點閱率
- 1432
新聞資料
兩岸漁事糾紛,應建立合理解決機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26)日表示,昨天下午發生我漁船「慶奇豐號」與大陸漁船「陽西22133」相撞,我漁船員被押往大陸廣東揚江協商賠償,該署已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透過管道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協助解決,並請大陸當局確保我方人船平安。
據該署說昨(25)日16時23分接獲高雄區漁會漁業通訊電台轉來我「慶奇豐號」漁船船長夏長慶於15時25分通報,該船於當日12時許在北緯21度05分、東經115度05分(距香港南南東85浬處)與大陸漁船「陽西22133號」相撞後,一名台籍船員王天賞被對方強押到大陸漁船上,並有三名大陸船員登上我船,要脅我船跟隨進入廣東揚江協商賠償事宜,據該署瞭解,該案係兩船擦撞,兩船均屬輕微,雙方正在大陸談判賠償事宜中,不過我籍船員表示,似有被脅迫的意味。
該署進一步說明,在海上航行或漁場作業,在國際上不論那方均需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發生糾紛時需有一公認的組織協調仲裁。先前海基、海協兩會於事務性協商中有關漁事糾紛議題已提出解決類似案件之機制,惟兩岸會議屹今已中斷多年。
由於兩岸漁船均在共同水域漁撈作業,漁事糾紛迭有發生,對雙方漁民權益之保障,確實有必要建立一套協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