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主管機關進行公共水域之漁業權規劃,除依規定需辦理公開閱覽,以避免影響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外,其規劃公告之漁業權亦應供不特定民眾申請。又貴府水產種苗繁殖場需利用公共水域進行魚苗培育事項,固宜先行公告民眾週知避讓,然其非屬營利事業,且具繁殖保育性質,宜引用漁業法第四十五條研訂該海域之管理計畫,規劃設立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加以管理。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八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九)漁四字第八九一二二二八五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