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一年漁業新展望(94.03.02)
- 發佈日期
- 94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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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未來一年漁業新展望
一元復始,萬象更新,行政院農業委會漁業署未來一年將在「優質、安全、休閒、環保的全民漁業」的政策目標下,加強推動「提昇水產品衛生品質,推動漁產品生產履歷體系」、「專用漁業
權海域多元利用與管理」、「台灣遠洋鮪延繩釣漁業管理結構調整及經營適正化」三大重點工作,執行後可使消費大眾安心食魚、漁業資源永續綿延,並使我國成為負責任的漁業國家。漁業署表示,近年來漁業歷經內外在環境嚴酷的考驗,例如,國際實施200浬經濟海域,致使遠洋傳統作業漁業場受限,嚴重衝擊我國遠洋漁業發展;沿近海漁業受海域污染及過漁影響,漁獲量減少;而水產養殖亦因水土資源不足,發展遭遇瓶頸。為因應這些不利因素,漁業署加速調整施政方向,在順應自然環境,兼顧漁業利用與資源養護前提下,推動責任制漁業,強化產業發展秩序。本(94)年之具體作法該署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在提昇水產品衛生品質,推動漁產品生產履歷體系
重視消費者「食」的安全與「知」的權利已成為國際趨勢,漁業署為強化水產品衛生品質,94年度將持續推動優良養殖場制度,將訓練具有水產專長的獸醫師,分派於屏東等8縣(市)之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提供養殖用藥之輔導及諮詢;擴大養殖水產品上市前衛生品質監測,辦理檢驗技術交流研習;輔導屏東科技大學等9處檢驗中心取得CNLA(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認證,以建立一連串產銷檢驗機制,使漁產品符合國際級水準。
成立專案小組推動漁產品生產履歷資訊系統,初步以大宗具經濟價值之養殖魚種,如鰻魚、吳郭魚及海鱺等進行示範宣導,輔導養殖業者運用資訊管理系統填寫養殖場基本資料、種苗來源及水質、投餌與用藥等生產紀錄,進行系統化生產管理,並對運銷及加工流程進行履歷追縱管理,以強化生產運銷過程安全管理及產品品質檢測機制,另藉由透明化、可追溯之電子化供應鏈體系,使消費者能透過網路回溯追蹤查詢所購買漁產品之產銷資訊,落實食品安全責任;預定94年3月1日起將有36戶優良養殖場開始進行網路生產紀錄登錄,年底即可有該等養殖場之魚類生產履歷。
二、專用漁業權海域多元利用與管理
專用漁業權係指利用一定水域,形成漁場,供入漁權人入漁,以經營採捕、養殖漁業,由於漁業權之經營常與海域其他活動發生衝突。
在不妨礙漁業作業安全及沿岸漁業永續經營下,漁業署考量公共部門對海域之利用、社會大眾對海域遊憩與親水活動之需求,完成「台灣沿岸海域漁業多元化利用規劃」,即對於政府機關已公告使用,或已有公共設施,或已完成漁業權補償之海域等,將排除於專用漁業權範圍;未來將輔導區漁會研提「專用漁業權事業計畫書」,並依此作為管理漁業權海域之準則,並組成「專用漁業權執照審查工作小組」,進行專用漁業權執照核發;同時,輔導漁業權人建立管理機制,促其在專用漁業權海域投資,以形成漁場。如此,將可使漁業權之經營與海域活動得以相容,促進海域多元利用,達到海域為全民所共享之施政主軸。三、台灣遠洋鮪延繩釣漁業管理結構調整及經營適正化由於我國遠洋鮪延繩釣船數龐大,使得我國漁獲配額受到限制,在漁船數與漁獲配額量不相稱下,少數業者違規將我國之冷凍大目鮪漁業證明書提供他船或非法、無報告、無管理(IUU)漁船使用,並遭日本向大西洋鮪類委員會(ICCAT)控訴,致該委員會要求我國立即改善,否則將面臨國際貿易制裁,亦可能導致骨牌效應,使我國鮪延繩釣漁船無法在三大洋公海作業,嚴重衝擊我國遠洋漁業之發展與存續。
為維護我遠洋漁業永續發展,在未來一年內,漁業署將加強漁業管理措施,以嚴格的證照管理措施,包括強化MCS(監測、管制與偵察)措施,管控核發漁業證明書,並對漁獲轉載流向及漁獲統計等加強管理強度;同時,為使大目鮪作業船數與我國漁獲配額相稱,漁業署已於本(94)年2月5日訂頒「調整遠洋延繩釣漁業總船數限制作業規定」,預計於本(94)年度內縮減60艘大目鮪作業漁船,減船者之補償金,將由繼續經營者與政府共同負擔,並隨時檢討我國在各洋區之漁獲配額,適時調整,負起漁捕國家之責任。
漁業署表示,在今後的一年內,各界如能充分配合執行政府相關管理措施,可使我國大目鮪作業船數與漁獲配額相稱,維護我遠洋漁業永續經營;沿岸海域之資源合理利用,達成海域多元利用目標;漁產品符合衛生安全,使消費者安心吃魚,漁業因此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與接納,使台灣的漁業變成全民關心的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