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近海白帶魚漁獲物衛生檢驗項目
- 修改時間
- 11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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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發文字號:農業部農授漁字第1131526610號
主 旨:公告「沿近海白帶魚漁獲物衛生檢驗項目」,並自即日生效。依 據:「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規定取得白帶魚運搬船經營許可之漁業人,
請於每年3月及9月辦理漁獲物衛生檢驗,並於每年4月 15日及10月15日前檢送檢驗報告至本部備查。
二、附「沿近海白帶魚漁獲物衛生檢驗項目」1份。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2月18日農授漁字第1101324351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