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度收購漁船及漁筏 即日起受理申請(94.04.22)
- 發佈日期
- 9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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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94年度收購漁船及漁筏 即日起受理申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公告94年度漁船及漁筏收購登記作業,自94年4月22日起至5月23日止,有意出售漁船筏之漁船筏主,請即把握時間,向所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或委託之區漁會辦理登記。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目前台灣地區漁船筏共約2萬5千艘,近年來臺灣沿近海漁業資源水準不高,為持續減緩漁業資源使用壓力,配合國際實施減船措施,因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及貿易自由化開放水產品輸入,以及目前漁業勞動力嚴重短缺等種種因素對漁業產業所造成之衝擊,有需要調整漁業經營結構及規模,因此政府94年度除持續辦理漁船收購外,並擴大收購漁筏。
農委會漁業署說明,本次除收購漁船外,新增加收購漁筏。收購漁船部分,比照往年以經營拖網、扒網漁業或兼營BAD+A0Z鱙漁業之漁船列第一優先,噸位愈小者愈優先收購;計價標準依不同噸級分別計算收購價格,再將各噸級之金額加總計價,即為收購價格,94年度各噸級漁船之收購價格為第1噸至第5噸每噸5萬元、第6噸至第10噸每噸4萬元、第11噸至第20噸每噸3萬元、第21噸至第50噸每噸2萬5千元,第51噸至第100噸每噸2萬元,第101噸以上每噸1萬8千元,每船最高收購價格為790萬元。此外,已辦妥保留汰建資格者亦納入收購對象。同時94年度收購經費倘有結餘時,對94年1月1日至10月15日發生海難之漁船,已辦妥保留汰建資格者,也將予以收購。除此之外,拖網、扒網及BAD+A0Z鱙漁業等作業中網具亦一併予以收購。拖網、BAD+A0Z鱙漁業網具依噸數別從2萬元至5萬元不等,扒網網具則從30萬元至70萬元不等,惟每船最高收購二領。收購漁筏部分,以具有筏體者為優先,長度愈長者愈優先收購;計價標準則依其長度計算收購價格,94年度不同長度漁筏之收購價格為未滿6公尺20萬元、6公尺至未滿10公尺30萬元、10公尺至未滿15公尺45萬元、15公尺至未滿20公尺60萬元、20公尺以上70萬元。具有筏體者,漁筏主需自行依解體程序處理筏體,於辦妥保留汰建資格後繳交所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此外,已辦妥保留汰建資格者亦納入收購對象,收購金額均為17萬元。同時94年度收購經費倘有結餘時,對94年1月1日至10月15日發生海難之漁船,已辦妥保留汰建資格者,也將予以收購,收購金額均為17萬元。
最後,漁業署也提醒有意讓政府收購之漁船筏主,務必注意登記期間,自即日起至本(94)年5月23日前儘速洽各地縣市政府漁業單位、區漁會或上網至漁業署網站www.fa.gov.tw瞭解,並向船籍所轄縣市政府或區漁會辦理登記申請,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