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呼籲全民共同維護優質海洋環境,讓水產資源生生不息(94.04.26)
- 發佈日期
- 9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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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漁業署呼籲全民共同維護優質海洋環境,讓水產資源生生不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部分經營拖網漁業之業者今(26)日北上陳情,希望政府放寬現行三浬內禁止拖網之規定,並針對拖網提出休漁獎勵等訴求,漁業署允諾會在拖網漁業休漁獎勵金、漁船收購、轉業輔導、經營貸款、海洋污染防治以及加強投放人工魚礁等方面,積極給予協助;至於建議放寬拖網禁漁區部分,由於該建議所涉層面甚廣,且違反整體保育趨勢,唯該署亦允諾將廣邀產官學界,針對拖網漁業之捕撈對象、棲地環境屬性,評估改採分區、分級管理之可行性。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近年來沿近海生態環境因海岸的過度開發及各類廢水排入海洋,導致海洋生物之棲地環境遭到破壞,加上漁業資源的過度利用,以致於底棲性魚類資源嚴重受影響、漁獲量低落;因此,部分經營拖網漁業之業者抗議政府公告訂定三浬內禁止拖網之規定影響其生計,該署站在漁業主管機關之立場,頗能體諒漁民經營漁業之困境。但該署特別呼籲,保護海洋棲地環境除是全民的責任外,站在漁業經營的立場,亦應妥適的管理並落實執行,才能讓海洋生態及生物資源得到充分的休養生息,並創造永續的漁業經營環境。
漁業署指出,沿岸三浬內多屬大陸棚海域,向來為魚類繁殖之重要場所,而現行拖網漁業大部分均屬底拖網,拖網網具長期拖掃海底之結果,對海洋底棲環境及珊瑚礁生態破壞甚大,且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的報告,拖網亦是造成臺灣週邊海域珊瑚礁覆蓋率極速降低的原因之一。加上拖網對魚種選擇性較低,極易產生誤捕及棄獲等狀況,也進而嚴重影響其他漁業之經營。因此底拖網已是國內外學者公認對漁業資源及珊瑚礁生態傷害最大的一種漁法,並呼籲各國政府應予重視及積極進行管理。而政府自民國56年起採取拖網漁船漁區作業限制,管制漁船數量增加,並自78年起全面實施漁船限建措施後,對維護沿近海漁場環境、珊瑚礁生態系,及培育漁業資源,均已發揮一定的功能,並為多數漁民所肯定。
漁業署並強調,近來針對拖網漁業之管理已召開多次公聽會,該署除委婉說明政府漁業資源保育及漁民生計兼顧之政策外,亦已研擬「漁船轉營釣具類漁業或兼營娛樂漁業等設備之資助或貸款」,並積極辦理「漁民第二專長訓練」、「休漁補貼」及「漁船收購」等輔導措施,雖然部分漁民尚不能完全認同,但該署願就相關輔導措施之條件,持續與漁民溝通;另外,該署將於94年5月11日針對「網具類漁業經營與管理」召開研討會,本次陳請之漁民亦在邀請之列,該署期望透過產官學界之充分探討,來訂定最符合整體漁業利益的拖網漁業管理規範。
漁業署最後呼籲,全民都有責任要求管制污染物排入海洋,還給魚類優質的海洋生態環境;而且保護沿岸棲地環境及所有生物物種已是國際之保育趨勢,政府公告劃設拖網禁漁區及現階段所採行各項漁業管理措施,雖對部分拖網業者之經營產生影響,但對整體漁業之永續發展,絕對有助益,因此,該署今後仍會加強與業者持續溝通,使其瞭解政府在推動漁業資源保育工作之最終目的係在維繫全體漁民之長遠利益,並促進沿近海漁業的永續經營。